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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详解“租友”背后法律焦点问题

2018-01-22 12:19:24

消息来源:中国普法网 评论

     业内专家详解“租友”背后法律焦点问题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   郑 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   吴旭梦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潘晓飞

    “租人”有何安全风险

    记者:春节临近,一些年轻人对父母催婚问题发愁,有人萌生出了租男女友回家的想法,租友网站平台于是趁势开拓市场。求租方、出租方在租友网站平台这一中介的“帮助”下取得联系。在一些年轻人看来,宁可花钱租男女友回家过年,也不想面对家人的唠叨。

    郑宁:一些城市青年择偶范围狭窄、工作和生活压力大,同时还面临长辈催婚,租男女友其实是一些年轻人对当下择偶难现状的一种无奈回应之举。不过,这里面既有欺骗长辈的道德风险,更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吴旭梦:我个人认为,“出租”这类词用在人身上不太恰当。一般而言,出租的对象应该是物品而非人本身。出租对象如果是人,这不仅仅涉及劳动时间问题,还包括感情、人格、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这是一种比较新的社会现象,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说,目前很多人处于单身或者孤独的状态,但在特殊的场合需要他人陪伴完成某些活动或特定的仪式,因此便催生了租男女友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不过,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有需求就有市场,对此我保持中立态度。

    记者:出租自己或者租用他人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给年轻人提供了应对家长催婚的“良策”,但难免也会存在一定的隐患。有些求租者被骗取钱财,有些出租者受到侵害。就此而言,租友现象存在哪些风险、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郑宁:租男女友过年,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包含接吻、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社会公德,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涉性内容,则涉嫌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受雇方违约,雇佣方很可能因为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吴旭梦:此类现象产生的不良后果主要有人身安全和财产风险两个方面。就人身安全来说,某些人可能会假借网络平台实施卖淫嫖娼、强奸、非法拘禁,尤其是针对女性来说。相对而言,男性承担的财产损失风险较大,尤其是付款后交易一方提前终止服务的现象较多。

    网站平台须尽审查义务

    记者:我们调查发现,一些租友网站平台虽然提供了社交机会,但有的网站平台暗藏涉性内容。针对这些情况,相关网站平台是否应承担一些责任义务?

    郑宁:一些平台出于逐利目的,故意或放任此类信息的泛滥,还有一些平台则是因为信息审核机制不健全,需要区分情况加以对待。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因此,网络平台首先不能自己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对于他人发布的相关信息需要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如果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吴旭梦:一旦用户在网站平台进行交易后被侵害,主体责任人主要是交易双方的某一方,但平台作为信息提供者如果没有尽到身份信息的审查义务和潜在危险的提醒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如果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了正常的交易活动,没有涉及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同时也没有对国家和双方造成危害,按照我国民法的原则,这是合法的。不过,一旦发生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网站平台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对于租男女友现象,公众的评价可谓毁誉参半。有人认为租男女友是一种新现象,要多加宽容;有人认为租男女友有背公序良俗,要坚决抵制。此类现象是否需要调整规范?

    郑宁:对于这类现象,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第一,高度重视青年婚恋难的问题,妇联、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及社会组织要合力加以解决,否则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第二,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的合力,对网络平台加强监管。第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青年认识到相应的风险。

    吴旭梦:这需要一分为二进行对待。当租友行为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和趋势后,就会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此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规范。例如,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对网站平台进行监管,尤其是要求其尽到提醒义务、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等。此外,相关部门需对用户进行引导,正确对待此类行为。

    不过,我们要认识到,政府部门不可能事无巨细、法律的功能也是有限的。租友现象比较特殊,其本身就值得考究。这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而道德不能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二者既相联系又存在差异。例如,租男女友后的称呼、居住、接触等问题,法律就不适合进行干涉。因此,男女用户双方要增强自身行为后果的预判能力、真实性的辨识能力和预知风险能力等。


[责任编辑:杨凡 法治新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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