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全会精神 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

2017-11-07 16:44:54

消息来源: 评论
  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新疆编辑部8月17日讯  2017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同时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新时期全面做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库尔勒市司法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做好了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了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以总目标为纲,发挥法治保障功能,奠定社会稳定基础
 
 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增强社会公信力、彰显公平正义。库尔勒市司法局以“五中心”、“三库”和乡村“2131”、“1+1+1”工作机制为平台和抓手,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打好组合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好库尔勒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建立库尔勒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作为我市落实维稳组合拳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亲自挂帅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库尔勒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四定”方案》。加大对学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学员实际制定培训方案,重点加强对特色餐饮、缝纫、美容美发、农业种植、养殖等技能培训,提升学员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二)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以坚决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为目标,建成社区矫正中心。通过创新监管手段,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不断提升矫正工作水平,打造执法、管理、教育“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目前,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设有报到登记室、宣告室、监控指挥中心、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警务检察室、档案资料室等,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规范化、心理矫治全程化、矫正学习常态化、社区服务特色化、帮困扶助经常化、考核奖惩公开化、档案管理制式化。同时,中心制定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工作制度》以及《社区矫正中心监控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等工作规范,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进行。

  (三)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乡、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要求,发挥现有信访、维稳、综治等各类调解资源合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依托医疗、物业、道路交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着力构建各类调解手段有机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做到调解组织网格化、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盲点、不留缝隙。目前,我局在7个派出所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交警大队成立了交调委、在房管局成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专业性和权威性优势, 指定专门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加强对疑难、重大、复杂的纠纷案件调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达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优势, 利用律师的法律专长,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提高广大群众维权和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设在市信访局,中心本着“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登记后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各自的性质进行分流或处理,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 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 逐渐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合理供给。建立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以17个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的法律援助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平正义进程中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建设, 努力拓宽法律顾问制度的覆盖面。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优势,帮助各级机构开展“法律体检”,帮助起草修订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提供法律建议, 协助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 。

  (五)加强特殊人群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以特殊人群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控得住、管得严、不出事”为目标,建立特殊人群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教育转化人员进行专业化、社会化教育、转化、管理、帮扶,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助刑释人员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消除不稳定隐患。建立罪犯帮教转化监狱管理人员、家庭、所在地党组织、结亲干部、帮教老师“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协助做好服刑人员家庭及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建设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促进监所内外帮教工作有机衔接。

  (六)健全完善乡、村两级工作平台。乡级平台推行“2131” 机构设置模式。“两所”即: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一委”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站“即:公共法律服务站、特殊人群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一团”即:法律顾问团。统筹我市的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行政机关选聘人员组成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团,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群众依法维权、法治宣传提供服务,为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其中,法律服务所与合署办公的司法所采取“剥离不分离”的管理模式。村(社区)级平台推行“1+1+1”机构设置模式,即:在村(社区)配强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个司法行政工作室、选派一个法律顾问,形成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二、坚持源头治理,增强普法针对性,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库尔勒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服务保障总目标的重要基础。法治宣传全覆盖,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一是深化宣传主题。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群体。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宗教人士、基层群众、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四是创新形式载体。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推进网上学法平台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五是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宣讲教育。

  三、着眼提质增效,狠抓司法行政管理,助力社会长治久安

  一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规范律师职业行为。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公证服务工作见实效。进一步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转移、向村居延伸,推动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大对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力度。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修订完善业务考核标准,保证司法所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建设过硬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五个过硬”政法队伍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了“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深刻辨析警醒,主动解决问题,对照“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进行了整改落实,以狠抓机关考勤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突破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全面聚焦总目标、盯住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更加扎实地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新疆编辑部:杨凡   通讯员:蒋晓燕)

[责任编辑:法治新疆编辑]

相关专题: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