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维 崔霞 博斯腾湖、巴音布鲁克草原、胡杨林,这些都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响当当的“名片”。近日,记者从巴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巴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民主地推进环保立法,为保护巴州青山绿水提供了法治保障。
今年3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查通过。自此,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有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巴州人大常委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先后制定修订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资源管理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管理条例》等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强,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起草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贯穿到该条例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在《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制定和审议过程中,巴州人大常委会把中央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的“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推行禁牧休牧轮牧”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取消草原使用费”的内容充实到条例中,为守住绿水青山划出“生态红线”,保障了党中央重大决策在法律层面上的执行效力。
针对巴州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巴州人大常委会合理统筹安排环保方面的立法项目,从立法源头上确保有限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同时紧扣“以良法助改革、以良法促发展、以良法行善治、以良法得民心”主题,不断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律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