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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企业环境违法被罚362万元

2017-06-07 12:24:18

消息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赵梅)污染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6月6日,自治区环保厅官方网站曝光台显示,新疆4家企业因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了362.33万元。其中,处罚金额较大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被处罚245.2万元,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合计处罚105.36万元。

新疆晨报记者从曝光台中的行政处罚信息中看到,此次被处罚的4家企业分别是: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慧华沙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曝光台信息显示,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所以处罚245.2万元,是因为3月30日环保部门在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12万吨多晶硅项目配套的4×660MW火力发电机组,未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环保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在随后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对其违法行为并未在限期内改正,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从重处罚,并按照该单位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对其进行24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巴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的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废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今年3月17日至19日,环保部门在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不仅存在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现象,企业还涉嫌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但生产装置并未停产的现象。与此同时,该企业还擅自修改废水监测信息,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采样时间间隔由2小时采样一次修改为8小时采样一次。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做出100万元和5.36万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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