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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治进程系列调研:巴州篇之博湖县国旗下的村规民约

2017-07-04 15:52:57

消息来源:法治新疆编辑部 评论

 法治新疆编辑部讯(孙月红、秦永平) 7月3日清晨,一轮蓬勃旭日正在冉冉升起,就是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新疆编辑部工作人员汇同巴州日报、巴州电视台的记者们,来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达布呼村参加“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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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飞摄

博湖县以周一升国旗为主要宣讲平台,安排全县村干部开展国旗下的微宣讲。会上村委会为5名村民颁发了村规民约义务监督员聘书。活动中宣读了《查干诺尔乡敦达布呼村——环境卫生篇》的条款,并对上一周环境卫生“红黑榜”进行了点评。并且将环境卫生治理落实到奖惩实处上,依靠道德舆论力量来提高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点评结束后,草根宣讲员为大家进行民族团结主题的宣讲,用身边人讲身边事,并带领全体村民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

    查干诺尔乡党委书记张勋说:该乡村规民约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比如前期制定的《敬老爱青篇》就是基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制定的。村规民约又是法律与道德层面上进行细化,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转换为农民们易于理解的民间法规范,以此培养村民的法治习惯和解决农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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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主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以来,“国旗下的村规民约”这一举措是做好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将党中央“依法治疆”方略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改善调解制度
    在解决村民纠纷时,村规民约是时间与金钱的成本节约。长期生活在乡村的人们追求公平和正义是以“情”和“理”为基准,然后才是“法”。打官司具有较严格的程序,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成本,还需要支付金额不菲的律师费,因此农民对打官司是望而却步的,也增加了政府的职能成本。而在本村找村干部或法律调解员来进行当场调解纠纷,事后请吃一顿饭或送点礼品来以表谢意即可,这不仅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节约时间成本,还能节约一大笔诉讼费用。
 
    提高村民法治意识
    受传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一直处于过度贫瘠和权力意识较薄弱的阶段。随着博湖县村规民约工作的深入和村民自治的展开,把依法治疆作为村规民约的主要出发点,博湖县村民们在参与讨论、商议和提炼村规民约中,村规民约宣传、执行的过程,就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从而树立法律法治的观念也为村里的法治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村民行为规范
    这种行为规范是以村民的行为游走在违法边缘的作为目标,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比如:打骂妇女和儿童,很多村民认为媳妇和孩子都是自己的偶尔打骂不违法;自己的父母不赡养很多村民也认为这是人家的事,不关其他人的事;同时对于不注意院落和家庭卫生的多数村民也认为丢他自己的人,跟自己无关。通过村规民约的建立,让大家有一种荣辱与共的氛围,同时通过村规民约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个别村村民的不良习惯行为予以纠正,从而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不是一家又亲如一家的感觉。

    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博湖县作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旗下的村规民约”典型,作为博湖县的牵头单位-博湖县委宣传部十分重视这项活动,博湖县委宣传部从部长到科员齐上阵,充分发挥党委的组织、监督、促进作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除了正常的日常工作还要抓包联村的“访惠聚”工作,每周一全县26个村,每个人都有抓典型,写总结的任务,实事求是的做实村规民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全县的村规民约建立完善管理、检查、运行模式做着不懈的努力!

    巴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崔劲松说:“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是巴州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的有力举措,将“大法”细化成“小法”来适用于农村治理,将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发动群众与村民陋习决裂,最终使法治在巴州根深叶茂,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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