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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强制治疗” 精神病院判赔五千

2017-07-04 11:51:57

消息来源:新京报 评论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计19天,最终,余五在警方协调下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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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五的起诉状,称自己辩解未患精神病,要求出院遭到精神病院的拒绝。

    被妻子等人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19天,后在警方协调下出院;法院认定院方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即便是出院一年多,离家700公里,回想起那19天的经历,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化名),身体还是会不自觉地发抖。

 2015年10月8日,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随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并对其进行治疗,前后共计19天,最终,余五在警方协调下出院。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昨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19天

 余五经常会做同一个噩梦:几名大汉将自己从床上拖起,用绳子绑好,塞进一辆车里,而终点,则写着“精神病院”。被惊醒几次后,余五摸摸后背,身上已被冷汗湿透。

 梦里的场景,在余五身上真实地发生过。余五是河南人,今年38岁。与妻子结婚后,两人感情出现不和,并约定于2015年10月8日,双方一起到当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

 变故突然发生。余五记得,当天一大早,刚刚起身的自己,被破门而入的妻子、哥哥等亲属摁倒、绑住,被“连拖带拽”上了车。下车时,余五看见门牌上写着: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按照余五的说法,家人在此之前,似乎已经与医院打好招呼,交接、入院都进行得相当“迅速”。尽管一再宣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余五还是被留了下来,换上了医院的病号服。

 在余五本人看来,自己之所以被家人送至精神病院,与其男性同性恋者的身份相关,而余五与妻子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程序,也是出于同一原因。新京报记者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一名工作人员处确认,医院当时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五收治。

 2015年10月26日,经当地公安部门协调,驻马店精神病院同意为余五办理出院手续。至此,余五在精神病院接受共计19天的强制治疗。出院后,余五离开河南老家,远赴浙江打工。

 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败诉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新京报记者从余五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本应于去年9月21日开庭,后因调取证据,延期至今年6月26日一审宣判,迫于压力,余五当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昨日,一审判决书寄达代理律师黄锐手中。这份由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住院期间,余五被“强迫打针、吃饭”,并且多次“强烈要求出院”,均被拒绝。

 判决书同时披露了余五入院过程的更多细节。判决书中称,余五的妻子向驻马店市精神病院陈述余五病史,称其“整天心烦,坐立难安,情绪不稳定。有时情绪激动但不忍心伤害家人,于是伤害自己,有时夜里辗转难以入眠,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此后,余五的妻子及哥哥作为监护人和其他代理人,填写《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审判中,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据此辩称,余五“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就医,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余五“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法院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实施的强制治疗,侵犯余五人身自由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余五精神抚慰金5000元。


[责任编辑: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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