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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提升执纪审查效果

2017-06-08 16:12:54

消息来源:新疆日报 评论

新疆日报讯(通讯员纪宣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委针对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吃干榨尽”、办案时间过长等问题,坚决改、大胆试,探索实践“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查处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既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又注重发挥后三种形态的惩戒作用;既大幅提升了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又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了实处。
  

2016年12月16日,自治区出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全过程,把“四种形态”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研判,即时分送。对适用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相关室及时组织实施限期办结,对适用初步核实处置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组织核实。对符合立案审查的,采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执纪,确保信访举报“零库存”、惩治腐败“零容忍”、申诉复查“零变动”,使全区执纪审查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如何简案快审

——事实清楚,证据齐全,集中审查

2017年3月31日,和田县纪委根据自治区群众工作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对和田县吾宗肖乡库木喀依干村党支部书记买提尼亚孜·买买提进行立案审查。买提尼亚孜·买买提明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疆范围内取消农村义务工,仍我行我素,以“打白条”的形式收取村民上万元“义务工”费,同时还存在违规收取村民8万多元安居富民房押金无故长期不退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仅没有认真宣传落实党中央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关心关爱,反而使自治区党委、政府帮民富、安民心、顺民意的惠民政策空转,啃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4月1日,和田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库木喀依干村将违规收取的“义务工”费等退还农户。

2017年4月2日,叶城县纪委对叶城县恰尔巴格镇喀拉巴格村妇联主任吐尼沙·亚库甫因套取安居富民补助金、违规办理计生补贴、贪污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4月3日决定给予吐尼沙·亚库甫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此高的效率,在之前是少有的,在以往也是难以想象的。

这是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对已收集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大起底”,又加大明察暗访督查力度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既快查快结减“存量”,又强化教育惩戒力度控“增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合拳”的一件件成果。2017年1月以来,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党委、纪委先后派出多个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组,仅在喀什地区就发现党员干部各类违纪线索7000多条。各级纪委对这种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证据齐全的案例,进行集中审查,仅喀什地区就对1936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8人。

如今,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会及时汇总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召开案件线索评审会,之后会被标上“1”“2”“3”“4”四种不同标识。“1”代表谈话函询、“2”代表初步核实、“3”代表暂存待查、“4”代表予以了结。标识结束后,在第一时间分送到各纪检监察室。各室对标识“1”的问题线索会按照第一种形态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主要由委厅分管领导、各室主任组织开展谈话函询。对标识“2”的问题线索会严格按照执纪审查工作规则的程序进行核实,然后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实际工作中,执纪审查人员也相对固定从事简案快办、普通案件和疑难重大繁案的审查工作,形成了3个办案人员库。

这就倒逼各纪检监察室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迫使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执纪审查理念,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积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今年,仅头几个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已相当于2016年全年查处的案数。”2017年1月—4月,全区处置问题线索12169件,同比增长359%。其中,立案审查6037件、同比增长293%,结案5165件、同比增长37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71人、增长390%。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770人次、同比增长373%。其中,第一种形态6912人次、同比增长624%,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54%;第二种形态4643人次,同比增长557%,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36%;第三种形态994人次,同比增长19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8%;第四种形态221人次,同比增长32%,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2%。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因素外,理念的改变、机制的创新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之前处置问题线索或查处案件繁简不分、依序排队,办案人员办案平均用力,简案不简、欲快不能,常常还要相互影响牵制。现在严格落实“四种形态”,实行繁简分流对症下药,解决的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浪费问题。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接受问题线索信访件2407件次,下降20.9%,占全区信访总量的40.6%。立案审查36件、同比增长500%;涉及36人,其中有厅局23人,县处级12人,乡科级1人。结案10件,同比增长100%。党纪政纪处分10人,同比增长66.7%。移送司法机关15人,同比增长400%。
 

如何求快兼准

——全程规范,终身负责

效率虽高,但会不会因用时较少而造成质量下降和裁判尺度不一呢?从近年查处的情况看,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属第一、第二种形态,也主要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快查快结。现实中,确有部分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瞒组织;也确实有部分党员干部刚开始不理解,“你们纪委要干啥?就这么点小事也要过问。”这是一些领导干部对纪委谈话函询这项保护干部、关心爱护干部的措施不理解而发出的质问。为确保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实行全程实录,切实规范执纪审查工作。自治区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规则,切实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审查安全”等工作流程,让《执纪审查工作规则(试行)》成为全区监督执纪工作的准绳、“教科书”。各级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案件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由自治区纪委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线索处置排查会议机制,研判党员干部是否讲真话、说实情,明确抽查核实对象及比例。即在谈话函询结束后,委厅领导组织各纪检监察室认真进行审核,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及时进行抽查核实。对敷衍塞责、有意隐瞒问题的,从重追究。自治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按照所联系单位查办案件情况进行抽查,严把审理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除了实现“快”,更注重“准”。

3月19日,自治区纪委对阿勒泰地委原书记邓章武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之前,曾向他进行了谈话函询,他也在地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说明,但对相关问题都予以否认。从目前审查的情况看,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而他则有意隐瞒问题,欺骗了组织,把组织予以改正的机会给葬送了,最终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
 

如何繁案精审

——筛选集中骨干人员,全力攻克“疑案”

采取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繁简分流后,少部分执纪审查人员处理、消化了大量第一、第二种相对比较简易的案件,使突破能力强、优秀骨干人员得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解决“疑难杂症”,对案件线索的汇总分析更深入透彻、判断更科学精准,为铸就“铁案”奠定坚实基础。

以往,查办案件以各纪检监察室为主体,一个室在整个一段时间内不分难易只能查办一个案件。现在负责繁案精审的核心主体是各个审查组组长,由这些骨干办案人员、审查组组长组建一个个审查组,而不再以室为单位组建审查组。现在,自治区纪委7个纪检监察室、1个干部监督管理室,在同一时间内,少则一个审查组,多则三四个审查组。前些年,一个案件查办结束后,整个室需要总结休整后再上新案件,现如今,一个室一个专案还未结束,又同步或交叉迎来了新案件。同时,打破办案人员所属厅室界限,一切根据案件特点,抽调最适合案件突破的人员组成审查组。今年2月初,自治区纪委立案查处和田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尼加提·阿吾东等6人涉嫌严重违纪案件,仅20余天就顺利结案。这是自治区纪委从全委筛选精英负责专案审查组,抽调各室骨干,集中优势全力攻克重大疑难重症案件的一个缩影。

“在相同数量的纪检监察室情况下,效能已是之前的二三倍,也就是在没有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无形之中已增加二至三倍的力量,这就是改革、创新的威力。”自治区纪委领导说。

[责任编辑: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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