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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近三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

2017-06-07 12:55:41

消息来源:天山网 评论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刘霞摄影报道)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也是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环境日。当天,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全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五个典型案例。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说,为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将制度创新和调研工作作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着力点,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加大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近年来,全疆法院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

据悉,2015年全疆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3件,2016年审理68件,2017年1月至5月审理14件。2015年全疆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5467件,2016年审理9744件,2017年1月至5月审理4427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16年全疆法院共审理环保行政案件8件,2017年至今无涉环保类行政诉讼。

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点,探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实践中采取的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对依法被判处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欠缺执行能力,可以探索建立垫付修复资金的工作机制,采取代为修复的方式,尽快实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充分运用刑事、行政、民事等综合制裁手段,促使违法者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监督污染治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判决或调解确定的环境修复方案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此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联动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开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定期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等形式,确保公众的最大知情权、发挥审判工作指引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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