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秦丽华 王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出于仗义或抹不开面子,被亲戚或朋友拉去做担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然而不曾想有一天自己认为可以信任的欠债人未还清债务却偷偷跑路,把自己活生生的逼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变成“背锅侠”。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因担保而引火上身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荣某说自己很冤枉,2015年春天施某以搞养殖合作社为由,向李某借款10万元,要他帮忙签字做担保。他和施某二人平日里关系很不错,施某家里的经济条件也可以,自认为这点钱对施某根本不算什么,所以不单自己在借条上签了字,还让自己的儿子也为施某作了连带担保。然而世事难料,没想到这个施某因为经营不善还不起借款玩起了“失踪”,由于当初荣某和儿子荣某某在借条上签字做了担保,李某就将荣氏父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父子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荣氏父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李某偿还欠款10万元。
案件生效后,荣氏父子均认为自己是保证人,不是借款人,拒不偿还这笔欠款。执行干警将荣氏父子带到法院,劝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一番沟通下来,二人仍然拒不表态,法院决定将二人实施司法拘留15日。见法院来真的,荣氏父子急忙改口,表示愿意和债主李某进行协商。
最终经过一番协商,荣氏父子表示当天先归还一部分借款,剩余的分期偿还,直至还清所有欠款为止,李某同意了这个方案。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说,交友需慎重,担保要三思,不要随意拿本人的信誉给老赖做担保,当心落到帮人还债的“背锅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