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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让最高法法官绷紧弦儿

2017-12-20 14:30:59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
原标题:“外界看来很牛气,我们下笔千金重”
        在河南新乡开完一整天会,连夜赶回北京,第二天一大早又跑到单位上班。“原本可以第二天再返京,可一想到年底有这么多案子要办,心早就飞回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明义近日对记者说。
       今年7月3日,最高法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完成。5个多月后,记者走进最高法机关采访,看到的是一片忙碌的景象。包括李明义在内多名员额法官对记者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权力更大了,但肩上的责任也更重了,大家责任心更强了,更加珍惜每一分每一秒的办案时间。
“年底结案压力大、任务重,我在外面多呆一天,不仅耽误自己的工作,而且作为合议庭成员还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办案节奏。”李明义解释说,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敦促自己必须尽快返岗,以身作则。
记者眼前的李明义在自己办公室里,周围是成堆的案卷。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李明义就已经体验到了司法责任制带来的这种变化。
2015年,李明义受命前往地处辽宁沈阳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工作。最高法巡回法庭自启动之日起就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打破了原有办案层级审批制度,省去了大量不必要的汇报审批环节,承办法官有更多办案自主权和对判决的最终签发权。
李明义至今还记得自己在二巡签发的第一份判决书,“那种感觉真的很不一样”,他坦言,案件由自己来签发负责,别说判决本身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就连判决书中的每一个遣词造句甚至标点符号都要反复琢磨,生怕一时疏忽出现问题。
“这就是司法责任制的威力。在外界看来,可能以为法官权力大了很牛气,但我们法官个个都深知背后责任重大,判决下笔如有千金之重。”李明义说,“当然利好也很明显,虽然苦点累点,但这两年自己办过的案子无一被当事人提请再审,可以说司法责任制让我们的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李明义所说的种种变化,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司明灯同样感触很深。
司明灯今年2月初到一巡工作,他说,就刑事审判而言,对当事人的刑事申诉是否立案审查,原来是分管副庭长审批决定,现在都由承办法官直接负责;在合议庭里,除庭领导参加评议的外,主审法官是当然的审判长并负责签发裁判文书。
在这种全新的责任体系下,今年以来,司明灯已审结刑事申诉案件50多件,全部由自己签发结案。
作为最高法刑一庭法官,邹雷也是司法责任制的亲历者和践行者。在他办公室里,同样是一摞摞案卷堆积如山。
邹雷告诉记者,最高法刑庭有一部分案件为死刑复核案件。刑事案件涉及剥夺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人命关天,错杀不能复生,因此最高法刑事审判工作向来责任重大,要求非常严格,必须确保“零差错”。特别是一些复杂、疑难案件,“有时吃饭睡觉都在想这个被告人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寤寐思服、辗转反侧”。
为此,最高法刑事审判实行非常严格的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承办人、合议庭对所办案件严格把关。同时,鉴于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特殊性,为了确保“零差错”,还实行审判长联席会议、院庭领导、审委会层层把关,共同承担起这份重大职责。
“这也可以视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另一种体现,是更高要求、更严标准的责任制,关键就在于刑事案件错不得、错不起。”邹雷分析说,“比如一个合议庭由3名成员组成,不仅审判长要对案卷材料、对案情证据等进行梳理研判,每一名合议庭成员也都要完成这一工作,即所谓的交叉阅卷,并要求出具书面阅卷意见,装入案卷永久保存。”
“这也意味着,不仅承办人、合议庭要对案件负责,审判长联席会议、院庭领导、审委会也要对案件全面把关,每个环节都各负其责,容不得丝毫差错。”邹雷说,司法责任制敦促法官更加严谨负责地对待每一件经办案件,每一页案卷材料都要认真仔细研判,每一份裁判都必须经过深思熟虑。(记者 蔡长春 见习记者 董凡超)
[责任编辑:杨凡 法治新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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