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怎么也没想到,他将吕某视为朋友,吕某却趁他熟睡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偷偷转走了自己37252元。7月10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11月18日,吕某约朋友周某一起去乌鲁木齐市喝酒,二人在乌市一个酒吧内推杯换盏,不久,周某就不胜酒力了。临走前,周某拿出手机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该酒吧付款,却不慎将400元输成4000元转出,该酒吧老板发现后通过微信又将3600元钱还给了周某。未曾想,在一旁的吕某看见后,竟起了邪念。
之后,吕某和周某打的从乌市回到昌吉市,在昌吉市一家酒店入住。次日凌晨6时许,吕某趁周某熟睡时,用周某的指纹解锁了周某的手机,然后通过微信分6次将周某手机微信零钱和微信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37252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周某醒来后,发现自己银行卡内没钱,怀疑是吕某所为,遂将吕某带到公安局,吕某在公安局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经过。
案发后,吕某退赔了周某的全部损失,周某也多次表示原谅吕某,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72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上,昌吉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