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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论语

2017-11-28 12:57:34

消息来源: 评论
作者:宋建宇律师


不是谁都可以打赢官司的



    一男士找律师咨询,请教怎样能打赢他的官司,律师并不保守,按他说的情况,帮他分析一下,告诉他应如何如何做。这位男士听后,认为自己学会了,可以自己上庭打官司了,就离开了律师所。
    数日后,这位男士又来到律师所,满脸忧愁,见到律师就问:“律师!我的案子在开庭前,特别过来请教过你,我按照你说的方法,结果却败诉了,这到底是咋回事啊?”
    律师回答道:“打官司是很专业的事情,我只是按你当时说的情况给你解析一下,当庭可能会出现很多情况的变化,那我就不知道了。”
这位男士还是不解,嘴里又嘟囔道:“我就是按照你说的方法,也没啥意外情况,咋能打输了啊!”
    律师又答道:“不客气地说,你不愿花钱请律师,只想咨询一下,就自己去打,如果都像你这样,咨询几句就能打赢官司,那还要律师干嘛!律师这个行业干脆取消算了。”

审查和接手案件

    律师接手案件,首先要把握案件的胜诉率。有的案件经初步审查,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一般律师不愿接手;如果非要请律师代理,律师会给予说明,避免承担败诉的责任;有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胜诉率不高,或者各半,律师也会说明,这个官司可以打,但不一定能胜诉,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胜诉率很高,但律师也不会承诺一定能打赢。如果有的律师这样承诺,第一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第二是如果败诉,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有的案件经初步审查,绝对不会胜诉,当事人也明知道,这个就会出现诉讼要求的目的不同,不是为了胜诉,而是为了拖延时间,在法律程序进行中寻找机会,或以图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法;有的案件,开始并没希望,也不排除通过律师的努力而反败为胜;有的案件,诉讼程序中进行得很艰难,但突然却有意外的转机出现,这个情况一般存在两个可能:一是对方律师出现漏洞或失误;二是出现了双方都不知道但对己方有利的新情况。
    这些不同的情况,律师在接手案件前,都会根据审查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再加上合理推定出的可能,给予清楚详细的解释。如果当事人不理解,或提出种种疑问,律师只有反复解释,其他也没啥可说。总之,案件的胜败,是综合了律师的能力、证据的使用、法律的对应以及法官的正确裁量等等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

调 解

    有些案件,如果能调解结束,就不必非要对簿公堂,这就要看律师的水平,以及当事人的态度。有的情况下,律师认为完全可以调解结案,可当事人非要求走法律程序,这个情况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要求;有的案件看似当事人各方无法调和,但通过律师的努力,结果却获得调解成功;有的案件,在各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调解不成的局面,而重新走上法庭;有的案件,在有经验的律师操作下,调解始终贯穿于诉讼程序之中,说不定走到哪个环节,通过案情的变化,抓住时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就可以随时调解成功而终止诉讼程序。

律师的身份

    律师的社会身份有多种,就律师的本质工作来说,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一切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延伸来说也是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在这点上却存在争议,因为律师的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很多情况下属于无能为力。至于律师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无疑会越来越重要。
    除了本质的业务性质,其实社会赋予了律师更大的责任。这个问题首先是律师的职业身份、社会身份等等所需要扮演的各种角色。这就涉及到律师的综合能力问题,笔者认为:律师不但应该是法律专家、诉讼专家,还应该是社会矛盾的调停者,民事纠纷的调解者。能把这些工作做好,则需要非凡的能力。这就需要律师还必须具备外交家的沟通能力、雄辩家的口才、文化人的博学、政治家的政策把控能力,以及敢于做弱势群体抗争公权力的代言人的战斗精神等等。除了这些工作性质之外,律师还是一种商人性质的社会服务者,因为律师是通过自己的工作报酬用来养家糊口的。虽然律师被赋予了很多的社会身份,但唯一不能胜任的身份就是慈善家。当然,在现实中,也不乏有些律师会无偿代理一些案件,或做些法律援助活动,但律师的总体身份性质是确定的。

代理费或服务费
 

    因为律师不是慈善家,全凭自己努力工作获取报酬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但从律师的商人性质来讲,律师收费则是毫不含糊的。律师收费总体是以协商为主的,虽然司法行政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一个指导价格,但这个价格并不为律师或律师所完全采纳。现实中,律师收费都是依据案件的大小、轻重、简单或复杂等等因素而考量怎样收费的。再者有能力的知名律师,和能力不强的或不是很知名的律师,收费档次也都各有不同。
    比如,有的年轻律师案源不多,碰到一个案件,他会不计报酬多少,只当是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有的律师能力一般,协商时价格很活动,不讲一个案件收多少,只求案件数量多就好;而有的知名律师则不然,开口收费不容还价,出不起就很不客气的拒绝等等,这些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律师收费天经地义,但有的当事人却不理解,认为律师就是为了要钱,不给钱就不接案。反过来讲,你不出钱,谁有义务无偿给你服务?也有的当事人,认为比律师聪明,老想着算计律师,怎样才能哄着、骗着律师白白给他跑腿,白白给他服务,其实这是自作聪明,结果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律师早就心里有数,只是不想说透,而是从案件中寻找别的机会。
 

不分轻重的女士
    一女士和人合伙做生意,被对方多拿走了七百万元的巨款,请律师代理她起诉,律师开价要五万元的代理费,她一听就连连摇头,称拿不起,之后就悻悻离开了。
    过了一段时间,又过来找律师,说她官司不知怎么竟打输了。律师问她是不是自己打的,还是请别的律师了。她回答又找了一家律师所,请了一个年轻的律师代理。律师问她代理费出了多少,她说那个年轻律师只要了三千元。律师说,这么大的官司才收你三千元,那是实习生的价格。她无语片刻,然后问律师能不能代理她上诉。律师说当然可以,但代理费还是收五万。律师也没勉强,和颜悦色地给她说愿意出这个价就往下谈,不愿意就算了,律师多着呢,你有选择的自由。她犹豫半天,说回去考虑考虑。
    又过了一段,她又过来找这位律师,说她的官司二审又打输了。律师问她这次请的哪的律师,她说还是请的那个年轻的律师。律师听了,漠然道:“那就没法说了。你既然不愿意请我,又不听我的建议,官司打到这个程度,你叫我还咋说呢?”
    她看律师满脸的冷漠,就愁眉紧蹙,请求律师能不能少收点,只当为她帮帮忙。律师说,二审都打输了,申请再审更不好打,想少出代理费的话就别说了。
    很长一段时间又过去了,这位女士第三次来找律师,说她真的很后悔,是自己太吝啬了,才造成了这个后果。律师说,看你也不像没钱人的样子,穿金戴银的,还开着车,听你说话也不算很小气,很吝啬的人,应该是你太小看律师的劳动了。对于这句话,她倒爽快地承认了。她说原来认为律师不就是写写诉状或者上诉状,到法院开开庭,跑跑腿,能有多大付出,竟然要那么高的代理费?通过这次官司,她才了解诉讼没这么简单。和律师套完近乎,又提出想请律师代理她提起再审申请。律师一问时间,告诉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是说她的官司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没法再往前走了。换句话就是,她的官司彻底输了,没有丝毫挽救的余地了。她摇着头叹息几声,苦笑一下,无可奈何地离开了,临走时主动和律师握了握手,表示以后再有事会随时打搅的。律师当然表示欢迎。
    看不起律师的人注定要吃大亏,除非一生平安,不会遇到麻烦;总认为律师收费很高的人,往往忽略了律师付出的艰辛的价值;有能力的律师是不会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的,因为主动才会把握先机,才能掌控事态的发展,才会尽力达到胜诉的目标。
律师不是民工
    一男士遇到麻烦,给认识的一律师打电话,问能不能陪他到某地跑一趟。律师问到底是啥事,他说他在某地遇到个案子,被合伙人起诉了。律师说,案子的问题,你要委托的。他说:“不用委托,你陪我过去看看就行。就是让你用专业的眼光,帮我理一下,看看应该咋办。”
    律师说:“那不行的,我这里很忙,腾不出时间。”
    他说:“你放心,你陪我跑一趟,最多也就是耽误两三天时间,车票、吃住都是我的,回来时不会亏你,再给你二百元钱。”

    律师说:“抱歉,我真的没时间。先不说,忙了。”没等他说完,律师就挂了电话。
    有的人认为和律师是熟人,就不愿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请律师,有时还自以为是,把律师的劳动,或者耽误律师的时间,利用民工的标准来计算,这是让律师无法接受的。所以遇到这样的熟人,律师只有推说没时间,而别无选择。
风险代理
    常说的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反之,打不赢官司,就不用支付代理费。
    根据这些年律师业的情况,大部分律师都不愿做风险代理,对于有胜诉把握或执行把握的案件,包括律师能在否胜诉后或执行完毕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才可以考虑。
    这里涉及到当事人的人品问题,这些年不断出现律师被当事人耍的情况。诉讼之前律师和当事人签了风险代理合同,可当胜诉后或执行结束,当事人把钱拿到手里,扭头就和律师翻脸,不认账,甚至电话都不接。对于这种情况,律师一般都选择了放弃,不愿拿着代理合同去起诉当事人,认为作为律师被当事人欺骗是丢脸的事。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律师没案子宁愿歇着,也不愿再做风险代理。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人,拿着自己的案件卷宗,到处找律师请求风险代理,而总是遭到拒绝。有的人和律师谈话,随口承诺只要能替他打赢官司,怎么分成他都同意,甚至承诺律师拿大头,他落小头就可以,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一看就没有诚意。对于这种人,律师不等他说完就会推掉。碰到有的人硬把卷宗递交给律师,请律师有空帮他审查审查,帮他分析分析,律师一般都不会当话听。等他走后,这样的卷宗则会被放之高阁,永远不会因此耽误时间。如果遇到熟人请看卷宗,还抹不开面子,律师也只会大概看看,大概给说几句。有句俗话说得好:你自己的事不当事办,怎么能要求别人把你的事当事办。花钱办事,理所应当;不愿意花钱,别人不愿意办也是应当。

平时碰到简单的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则都会免费解答,但如果要求详细地解释, 那就需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或审查材料之后才能得出意见,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愿多言的,因为这是必须付出时间和脑力劳动之后才能做到的。

    请律师提供帮助,出些合理的费用,这是对等的。如果非要请律师做出无偿服务,那就是不对等的。不对等的情况下,获取的服务,则是打折扣的。打过折扣的服务,再要求完美无缺,那则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是律师自己亲友的事,或者是和律师关系亲密的人要求帮忙,那则是另一种说法。

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

    律师的工作,并不是完全都是有偿的。除了简单的法律咨询之外,还存在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就是当事人属于老、弱、残、孤、贫这几个条件下的,这是律师应该承担的社会道义,也是不可推卸的一部分社会责任。现实中,很多有组织的普法教育、普法宣传等等公益活动,也是律师义不容辞必须要积极参与的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工作。

[责任编辑:刘洪 法治新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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