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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出意外父亲输血发现非亲生 起诉离婚胜诉

2017-12-11 12:35:07

消息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亚心网讯(记者李雯通讯员陈玲霞)1岁多的儿子突然出意外大量出血,父亲林伟急忙输血,却鉴定出儿子不是亲生的。林伟愤而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及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昨日,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事情的经过。

【案情】

2014年11月,家住沙区、27岁的林伟通过微信认识了杜鹃。两人见面后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感情一直很好。

2015年春天,杜鹃告诉林伟自己怀孕了。抱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林伟打算与杜娟结婚,并在有纪念意义的5月20日领了证结婚。同年12月17日,儿子林轩出生,林伟对妻子和孩子疼爱有加。

今年4月,1岁多的林轩因意外大量出血需要输血。林伟在输血时,意外鉴定出林轩不是自己亲生的。此后,夫妻俩为此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

“我对你百般照顾,对孩子视如己出,你居然欺骗我。”林伟越想心里越难受。今年6月,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孩子归杜鹃抚养,并返还自己的彩礼和结婚购买首饰的费用,共计177179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裁判】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林伟与杜鹃离婚;非婚生子林轩由被告杜鹃自行抚养,杜鹃返还林伟彩礼20000元;驳回林伟的其它诉讼请求。

【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伟与杜鹃均同意离婚,且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因此法院判决林伟与杜鹃离婚;由于林伟与林轩之间不是亲生关系,林伟不具有抚养林轩的义条,解除林伟和林轩的抚养关系,判决林轩由杜鹃自行抚养。

林伟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驳回林伟的诉求。

林伟提出返还彩礼及首饰费的诉求,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林伟未能举证证明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但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婚姻存续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决定杜鹃返还林伟彩礼20000元。”法官说,关于林伟要求杜鹃返还为结婚给其购买的首饰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洪 法治新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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