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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群众触手可及

2018-01-20 16:43:33

消息来源: 法制日报 评论
                    公共法律服务 群众触手可及

     实体平台安排“全科医生”、热线平台有“法律明白人”、网络平台让群众随时随地享受优质法律服务, 一系列举措让公共法律服务变得触手可及。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2017年7月,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司法部党组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纲举目张。两个月后,司法部召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各地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截至目前,上海、湖北武汉、江苏苏州、安徽池州等地已率先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天津、山东、江苏等地建立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了服务的精准度、便捷性、实效性,让村(居)法律顾问始终在群众身边、手边。

  链接: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司法部新一任部党组提出,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

  用公共法律服务普惠百姓

  法制日报评论员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社会建设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文件,特别是2017年以来,着力补齐短板,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从成效来看,不仅是法律服务热线增多了,村居法律顾问覆盖面扩大了,服务形式丰富多样了……更重要的是,对于群众来说:遇到法律问题,有平台能够支招;产生矛盾纠纷,有地方可以解惑;打官司不熟悉流程,有专家能够指路。而且这些服务就在身边,看得见、遇得上、用得到。正是通过千千万万次的具体法律服务,传播了法治观念,普及了法律知识,有利于从源头稳妥解决矛盾纠纷。可以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的不仅是具体的基层群众,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新形势产生新课题,新时代提出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记者:刘子阳)


 
[责任编辑:刘洪 法治新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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