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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男童从健身器跳下身亡父亲索赔被驳回

2017-12-25 11:24:43

消息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男童从健身器跳下身亡 父亲索赔被驳回

法院: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赵祺)乌鲁木齐一名5岁的男童玩耍时,从健身器材上跳下时不慎头部被卡,造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悲恸欲绝的父亲将设置器材的学校告上法庭索赔43万余元。近日,乌市米东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2015年6月,董芳带着5岁的儿子轩轩与另外两个孩子,来到一所学校教职工家属楼健身器材区的荡椅上玩耍。

看到玩伴们都从荡椅上跳了下来,轩轩也跟着从荡椅上跳下来,然而惨剧发生了。此时荡椅处于失去平衡剧烈摇晃中,轩轩跳下来后一时躲避不及,摔倒后头部被卡在荡椅与地面之间,造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今年5月,父亲王伟无法接受儿子死亡的事实,将设置健身器材的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面对起诉,学校也喊冤枉:“轩轩并不是学校的学生,学校对其并无监护职责;孩子从剧烈摇晃的荡椅上跳下,母亲当时应制止而未制止,孩子是在母亲的看管下出的意外,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自己承担责任。”

【裁判】12月1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不存在责任,孩子的死亡是因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因此,驳回了王伟的诉讼请求。

【释法】法院认为,该批健身器材为正规产品,证件齐全,荡椅无任何损坏和需要维修之处。学校在家属楼健身器材区域设置了警示牌,明示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锻炼。学校购置的健身器材是免费提供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益性设施,并设置了警示牌,尽到了警示义务。王伟当庭未提供该健身器材被毁损影响使用或者学校有过错的证据,遂作出以上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虽然这起案件已经画上句号,然而此案的发生却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足够的监护义务,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意外,提请广大的爸爸妈妈们注意,一定要充分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凡 法治新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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